中國紅牛稱法院認定“50年協議書”有效 天絲集團回應
中新網12月30日電 29日晚間,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認定,1995年11月10日中國食品工業(集團)公司、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共同簽訂的《協議書》第一條有效。

聲明稱,根據有效條款,中國紅牛依法享有的法定權利為:“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泰國天絲及任何第三方負有的法定義務為:“未經書面同意或許可之前,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它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p>
中國紅牛稱,判決不僅認定了中國紅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國境內獨家經營紅牛飲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也確認了泰國天絲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國生產銷售紅牛飲料行為的非法性。
中國紅牛認為,根據該判決,自2019年起泰國天絲陸續上市的紅牛安奈吉飲料、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進口、國產)、紅牛維生素?;撬犸嬃弦约凹t牛維生素能量飲料等,皆為非法生產或售賣的侵權產品。聲明正告泰國天絲及代理商、經銷商:即日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繼續生產、銷售者,中國紅牛將依法追究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對此,30日午間,天絲集團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回應稱,廣東省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系該基層法院所作出的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天絲集團已啟動上訴程序。聲明還指,“北京紅牛聲明系故意斷章取義,旨在混淆視聽、誤導公眾?!?/p>

天絲集團稱,1998年8月31日,天絲集團與泰國華彬等投資方簽訂了《98年合資合同》,其中第三十九條約定,合資公司的期限為二十年。所謂“協議書”并非各方正式簽訂的有效協議文件,且已先后被1995年11月10日簽訂的《95年合資合同》及《98年合資合同》所取代。天絲集團表示,將堅決通過司法程序維護自身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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