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起送價別成“獅子大開口”
原本想通過外賣平臺給母親在某老字號餐廳點兩道特色涼菜,最后竟然足足點了一桌子“硬菜”——據4月25日《法治日報》報道,家住北京市西城區的一位消費者最近經歷了一次被動點餐,為了湊夠這家餐廳150元的起送價,她最終點了5道菜。不少消費者都在點外賣時遇到過由于點餐單價未達到起送價標準,最終不得不再多點一些來湊單的問題。
對于外賣起送價,很多消費者都有過被動湊單的無奈感——本來想選擇的只是某一兩種餐品或相關特色招牌餐品,但由于這些餐品的價格低于商家設定的外賣起送價,消費者不得不違背自身意愿再選擇其他餐品湊單。而實際上,消費者對湊單的餐品并不怎么感興趣、需求度不高,如此,既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消費者的支出,也可能造成食品浪費現象。
進而言之,如果商家設置的外賣起送價過于“任性”,還可能觸碰法律底線。從法律上來說,餐飲商家有反食品浪費的義務,我國反食品浪費法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如果外賣起送價標準高于多數消費者的單次點餐實際需求價格,讓湊單“保送”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某種角度上就可能產生“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負面效果,這也就背離了反食品浪費的精神。而變相迫使消費者超出正常需求購買不需要的餐品,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商家設置外賣起送價,并非全無道理,因為商家的外賣銷售收入中包含了平臺扣點、騎手配送費、外賣餐具費用以及紅包折扣等各個環節的支出。如果商家不設外賣起送價,或設置的起送價過低,就會導致小額訂單增多,而小額訂單利潤有限,有的甚至可能難以覆蓋經營成本,導致商家“賠本賺吆喝”。
我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也有專家表示,“起送價并非完全不能設置,但必須結合售賣商品價格合情合理設置”。
可見,要想解決這一問題,有關部門還需充分聽取外賣平臺、商家、消費者等多方意見,在考量商家相關餐品或服務價格、經營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引導商家把外賣起送價設置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讓外賣起送價能夠在商家正常盈利、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初衷之間做出平衡。對于明顯過高的外賣起送價,有必要用約談、調查、限期整改、發布消費警示等手段進行干預,要求商家增強自律意識,規范營銷行為。在外賣已成諸多人的“生活必需品”的現實語境下,起送價的問題確實值得進一步探討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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